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履行好施工圖審查機構職責,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辦〔2023〕29號)、《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GB55022-2021)和《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
55021-2021)等國家法規和規范標準要求,結合我單位近幾年對裝修改造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的經驗總結,對裝修改造工程施工圖設計報審提出以下注意事項:
一、純裝修項目
純裝修項目是指未改變原設計使用功能、建筑布局、消防設施,僅進行裝修。此類項目可只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評定。
1、首先裝修前應對建筑、結構以及設施設備分別進行檢查。檢查分為日常檢查、特定檢查兩類(詳見GB55022-2021
第3章)。
2、既有建筑在實施檢查后,應根據檢查結果等進行評定(詳見GB55022-2021
第5章)。
3、施工圖審查需提供原建筑平面圖、結構平面布置圖,包括不進行改造樓層或部位,原設計圖應為原版圖紙。
二、改造裝修項目
改造裝修項目指改變原設計使用功能或建筑布局(如使用功能變更為幼兒園、隔墻位置有變動等),此類項目應進行檢查及檢測鑒定后進行設計或驗算,并給出加固設計圖或出具結論意見。
1、首先改造前應對建筑、結構以及設施設備分別進行檢查。檢查分為日常檢查、特定檢查兩類(詳見GB55022-2021
第3章)。
2、既有建筑在實施檢查后,應根據檢查結果等進行評定,存在下列情況時,應進行檢測鑒定(鑒定包括安全性鑒定和抗震鑒定,詳見GB55022-2021
第3章):
(1)發現危及使用安全的缺陷、變形和損傷;
(2)達到設計工作年限擬繼續使用;
(3)進行糾傾和改造前;
(4)改變用途或使用環境前;
(5)受到自然災害、人為災害、環境改變或事故的較大影響;
(6)設備系統的安全性、使用性和系統效能等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7)使用功能改變導致建筑抗震設防類別提高。
3、既有建筑的改造,應根據檢查或鑒定結果進行設計,不得將鑒定報告直接用于施工(詳見GB55022-2021
第5章)。
4、改造設計文件應明確改造范圍、改造內容及相關技術指標,應明確改造后的使用功能和后續設計工作年限。
5、施工圖審查需提供原建筑平面圖、結構平面布置圖,包括不進行改造樓層或部位,原設計圖應為原版圖紙。
三、其他未盡事項,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辦〔2023〕29號)、《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GB55022-2021)、《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
55021-2021)等國家法規和規范標準要求。
延邊州建筑工程設計審查中心
2023年8月7日
附:相關文件規定及條文摘錄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辦〔2023〕29號)要求,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禁止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GB55022-2021)規定,既有建筑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動建筑物主體結構和改變使用功能(2.0.1);既有建筑在實施檢查后,應根據檢查結果等進行評定,存在下列情況時,應進行檢測鑒定:發現危及使用安全的缺陷、變形和損傷、達到設計工作年限擬繼續使用、改變用途或使用環境前、使用功能改變導致建筑抗震設防類別提高(3.1.4);既有建筑改造前,應根據改造要求和目標,對所涉及的結構安全等內容進行檢查評定或檢測鑒定(5.1.1);既有建筑的改造,應根據檢查或鑒定結果進行設計(5.1.2);既有建筑結構改造應明確改造后的使用功能和后續設計工作年限。在后續設計工作年限內,未經檢測鑒定或設計許可,不得改變改造后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5.3.1);
三、《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
55021-2021)規定,既有建筑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鑒定:達到設計工作年限需要繼續使用、改建、擴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環境改變前、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遭受災害或事故后、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損傷、疲勞、變形、振動影響、毗鄰工程施工影響;日常使用中發現安全隱患(2.0.2);既有建筑的加固必須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加固設計;不得將鑒定報告直接用于施工(2.0.6)。